关于山东省扶残脱贫助力行动的实施意见

鲁残联发〔2016〕16号

发布日期:2016-08-04

 

各市残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职能作用,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省残联研究,决定实施扶残脱贫助力行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是残疾人中最困难的群体,2-3年内帮助他们实现全部脱贫的目标,是全省各级残联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各级残联组织要以增收脱贫和防止返贫为目标,根据残疾人个性特点,集中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农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发力,压实责任,做到惠残措施全面落实,扶持项目重点安排,特殊需求优先满足,确保帮到点上、扶到根上,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打赢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442”(即2016-2018年每年分别完成任务总量的40%、40%、20%)年度脱贫进度要求,摸清贫困残疾人底数、搞好政策研究、厘清工作资源,进一步推动贫困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托养照料、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得到优先保障和大幅提升。2019-2020年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出现返贫,确保让所有脱贫残疾人都能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主要措施

根据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个性化需求,牢牢抓住精准识别、促进增收和消除障碍等关键关节,以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0-6岁残疾儿童康复工程、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大学生助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为载体,加强丧失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兜底保障,促进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能力提升和就业增收,动员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重点实施好“五个助力、五个精准一批”:

(一)助力内生动力,精准就业一批。配合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制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息公示制度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探索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抵扣保障金制度,制定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政策。利用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及爱心企业,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孵化基地,推动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工作开展,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实施“千牵万·互联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每年通过培训1000名残疾人电商扶贫带头人,带动10000名贫困残疾人实现网上就业创业,对1000名贫困残疾人网上创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开展“共享阳光·携手建功十三五”主题活动,每年按照不低于1万元和5000元的标准分别奖励不低于1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100名致富能手,激励残疾人建功立业;实施“万名盲人按摩师培养工程”,每年全省免费培训1000名盲人按摩师,并对受训盲人开设按摩机构给予一定扶持。做好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定向招考残疾人公务员工作,指导各市2017年开展残疾人定向招考(聘),推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法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二)助力扶贫基地,精准带动一批。深入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 重点向劳动密集型和辐射带动型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倾斜,每年扶持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优秀(示范)基地各不少100个、200个和300个,通过安置就业或辐射带动实现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稳定增收;继续实施“第一书记”帮包村助残扶贫项目和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两年内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扶持帮包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脱贫致富项目。继续实施国家康复扶贫贷款等金融扶持项目,推动解决残疾人就业创业融资难题。探索基地吸纳就业、龙头企业带动、流转土地入股分红、扶贫资产折股、居家就业创业等有效模式,推广先进经验,放大扶贫效果。

(三)助力社会保障,精准兜底一批。切实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落实,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不漏一人,按规定有序推进“提标扩面”。积极推动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政府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等政策,确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阳光家园”项目重点资助集中托养贫困残疾人的各类服务机构,推动建成一批规范化残疾人托养机构。支持精神卫生中心等机构重点做好精神残疾人托养照料;推动通过养老服务与托养服务融合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好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释放更多家庭劳动力发展生产。落实残疾人驾驶燃油补贴制度和残疾人免费乘公交等优惠政策,2017年完成存量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为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推动开展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试点工作。

(四)助力康复工程,精准康复一批。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落实缴费困难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资助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提高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推动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大力开展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开展听障、智障、脑瘫、孤独症、低视力、肢残矫治儿童康复训练,实现符合条件的0-6周岁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有一做一”。优先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切实降低他们的康复医疗支出费用。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辅助器具或给予补贴。大力推进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新建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筑规模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400万元;新建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50万元,让众多残疾人通过康复诊疗和训练回归社会。加强康复中心管理和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康复中心的服务能力。在具备康复治疗功能和工作经验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康复治疗室,为校内及周边社区残疾少年儿童开展公益性康复治疗工作。争取用3年时间,建成150个基层视障数字阅览室服务站点,覆盖县级以上残疾人服务中心、各级公共图书馆、特殊教育学校等,为全省盲人提供数字阅览、听读、听书机和书籍的借阅、专题培训服务。

(五)助力文化教育,精准提升一批。推动落实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完善落实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康教结合等政策,推动加大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水平。持续实施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项目,对新入学残疾学生中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大专生分别按照10000元、8000元、6000元和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鼓励各市加大对残疾大学生的救助力度。抢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对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培训任务的机遇,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力争到2020年,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培养残疾人励志典型,开展励志教育活动,引导广大贫困残疾人自强自立。实施文化扶贫,扶持建设一批吸纳残疾人文化从业省级扶贫示范基地,到2018年,至少建成50家省级“贫困残疾人文化从业扶贫示范基地”。推动残疾人文化工作先进社区建设,扶持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和文化产业发展,搭建便于残疾人就近就便参与的“半小时文化圈”。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各级残联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残疾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残疾人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资源配置。要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门办公室,对接同级扶贫部门,承担残疾人脱贫工作的工作规划、统筹调度、信息交流和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评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定期全面核查,切实抓好贫困残疾人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依托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开发残疾人精准扶贫管理系统,建立残疾人精准扶贫台账。在任务指标分配和项目绩效评估时,要明确工作对象中惠及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数及落实的资金,填报精准扶贫统计表和登记表(见附件4、5),便于跟踪服务、统计分析和督导考核。

(三)规范建设,切实提升服务能力。严格残疾人办证制度,规范办证流程,面向建档立卡残疾人开展上门办证活动。建立科学主动的财政资金申请机制,为脱贫攻坚提供经费保障。加强配备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和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提高相关待遇,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建设全省残疾人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反馈和汇总分析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

(四)强化宣传,营造有利舆论氛围。完善助残机制,围绕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深入开展阳光助残志愿行动。围绕重点、难点和热点工作,动员媒体力量,策划实施配套系列宣传活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募集社会捐助,针对性开展定向、定点捐助扶贫活动。在《山东残疾人工作简报》、《山东残联》杂志和省残联网站、新华网山东残联频道开辟残疾人脱贫攻坚专题栏目,加强工作信息交流。

 

附件:1.省残联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省扶残脱贫助力行动方案职责分工配档表

3.全省2016年扶残脱贫助力行动各项目配档表

4.市/部(室)精准扶贫统计表

5.项目精准扶贫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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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2日